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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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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协调字〔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协调字〔2006〕5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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