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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健全完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维护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加快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鲁政办发[1995]77号、枣政发[2004]3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自实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养老金收不到和收不足的问题,使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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