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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稳定出租汽车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稳定出租汽车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化解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维护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河北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出租汽车工作方案》(冀机(2006)3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化解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汽车行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朱浩文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物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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