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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征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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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征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需要,结合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基层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启用冠有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和税务分局名称的新的业务专用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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