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2006年我省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