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0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定平等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平竞争,现将《密云县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密云县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6)7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政法制规字(2006)2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