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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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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
新政办发〔2006〕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下同)是全区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不足、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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