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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本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本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现将本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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