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精神,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