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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向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学习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向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学习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今年,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市医保局号召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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