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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开展档案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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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开展档案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建立更加先进、科学的档案标准体系,促进档案事业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解决部分档案行业标准中存在的内容陈旧老化、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十三次年会的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启动档案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评价清理、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评价清理阶段将组织档案行业标准使用部门对《档案行业标准评价表》(见附件)所示的现行有效的档案行业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清理工作结束后,再组织标准起草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评价清理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标准清理的最终结果在年底前予以公布。

      请你们认真组织填写本通知所附的《档案行业标准评价表》,并于2005年10月1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评价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标准化处。

      

      

      附件 档案行业标准评价表

      http://www.saac.gov.cn/images/2005-09/20/59090220095181827091.doc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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