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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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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五点一线”的战略构想,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6)3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对外开放进程,全面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把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建成我市经济发展的“特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特提出如下意见:
  1、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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