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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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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管理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06〕64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职能和作用,更好地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的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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