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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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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沁政〔200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努力提高我市企业产品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焦作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表现。实施名牌战略包括名牌产品的基础管理、创新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区域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实施名牌战略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认可、政策激励的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经济的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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