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疾病控制系统卫生监测检验收费行为的通知 吉卫发〔2006〕112号 各市(州)卫生局: 卫生监测检验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部分单位出现了乱收费和收费不服务;重收费轻服务;超范围收费等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根据《吉林省卫生厅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的实施意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整体推进全省疾控系统纠风工作,加强卫生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切实杜绝乱收费和收费不服务;重收费轻服务;超范围收费等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