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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石油价格提价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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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石油价格提价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国办发 [200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57号密电)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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