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松政发〔200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五月三十日

 

松阳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县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县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励扶助对象及资格确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