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泉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突泉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突泉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规范自然灾害救灾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救灾应急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军队参与的原则。 (三)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地震、沙尘暴、干旱、雪灾、低温冷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负责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机构有:民政局、水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报。 三、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条件及程序 (一)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将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个等级。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 ②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20人以上; ④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3万人以上; ⑤牲畜死亡10万头(只)以上; ⑥7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