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06~200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额度的通知 苏教贷〔2006〕3号 有关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工行有关市分行: 根据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约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承办的有关高校2006~200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履行合作协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能否按要求开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公平性,事关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各高校和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认真履行省学生贷款中心与工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按政策规定满足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今年,各高校、各经办银行要通过积极主动地工作,消除“贷款盲点高校”。全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年实际发放总量要超过上年。只要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规范操作,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对形成的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不再追究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从今年起省、市(县)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情况将与其招生计划、奖励经费等挂钩。 二、要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助困体系的重要渠道,也是银行展示其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的重要窗口。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仅有助于业务的开展,更有助于高校和经办银行树立良好的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