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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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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能之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对于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治理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  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 (5)坚持因地制宜,城乡联动、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06年选择30%的镇进行试点,并创建成省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市。2007年全市建制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8年达到100%。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二、机构规划建设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台城社区(含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原则上每5万人设置一个,目前暂以市二院、市二院金墩分部、四院为基础,设置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镇原则上举办一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每个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和业务设备等以台城现有门诊部为基础进行调整组建。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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