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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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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财税监督稽查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验资业务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规范验资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经批准设立于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下同),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就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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