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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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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电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电总局

      2005年11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三台、无线局、监测中心、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心)、中央卫星传播中心、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11-2005 《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

        该标准自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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