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依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意见的通知》(豫公通(2006)124号),制定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本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一元制户籍制度。 二、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 取消“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计划管理制度,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保证公民迁徙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