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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思茅市首届民族艺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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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思茅市首届民族艺术节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检阅我市近几年艺术创作的成果,展示我市民族艺术风采,促进我市表演艺术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民族文化特色大市的战略目标,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民族艺术节。思茅市首届民族艺术节定于2006年9月中旬在思茅市举办,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民族艺术节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思茅市首届民族艺术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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