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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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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交[2006]456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建委有关处室、开发办和监察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交易市场秩序,针对目前房屋交易市场中存在的无证售房、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房屋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整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既要做为贯彻中央和市政府稳定房价的重点工作来抓,又要做为加强市场秩序的长期工作来做。要建立建委系统市区县的联动机制,市建委负责协调组织、制定相关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进行处罚公示的工作;区县建委要切实对本区县商品房项目的规范管理担负起责任,具体负责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对违规企业和人员提出查处意见。
  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由市建委苗乐如副主任任组长,市建委副总经济师、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任常务副组长、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魏成森副主任和市建委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刘刚任副组长,交易市场管理处、开发办和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建委开展检查工作。
  各区、县建委要建立主管主任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检查工作小组,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项目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工作。6月5日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权属登记中心须将检查工作小组的负责领导、办事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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