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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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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以及《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构建和谐信阳为目标,逐步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对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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