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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场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嘉应学院、东山中学开展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为开展好这次试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消防法》,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认真摸索和总结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摸索出一套操作性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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