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劳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财企[2006]636号 省属各企业: 为了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用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劳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步伐,用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改革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改革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而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财政厅应在商业银行设立改革专项资金专户,对改革专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