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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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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
 

  为进-步加大对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整治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珠江广州市区河段水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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