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防涝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建房〔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防涝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省防讯办《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总结防范“珍珠”台风的经验,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的防涝工作,确保地下室设备、车辆等财产安全,特发此通知。各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涝工作方案得到落实,对防涝工作不力或出现可防未防事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被作为相应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
  一、针对设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地下室的物业管理处必须制定地下室的防涝预案,确定强降雨或台风时期的预案责任人及各水、电分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