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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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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文明[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委、行业局、风景名胜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全党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为贯彻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武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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