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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3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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