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3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