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行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湘政发(2005)30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非煤矿山违法和无序勘查开采、环境污染以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矿产资源合理开采、环境保护等造成了严重损害。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非煤矿山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生产业主,致使部分治理整顿措施不能到位,非煤矿山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既是整顿当前非煤矿山违法勘查开采、治理环境污染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局等部门,组成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清理纠正工作。在地方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统一组织。 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中央、省属驻市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任命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的,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金额、资金来源以及撤资的证明材料等。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对个人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实。非煤矿山经自查后认为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情况的,要向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出具书面承诺。 三、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依法查处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 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凡已经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经营的人员,一经查出,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担任党内或行政职务的一律先行就地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自查自纠期间,本人申报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