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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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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府发[2006]05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食品安全作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给农民群众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毕地署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安全观、产业观、市场观、科技观、投入观、生态观,建立健全食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信息网建设,强化农村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农村食品物流供应制度,形成县、乡、村农村食品监督网、信息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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