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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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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市政府对《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发(2005)136号)从即日起停止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发(2004)11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变更等情况汇报,讨论汇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向联席会议汇报。

二、项目前期管理
 
  第三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  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般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分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一)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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