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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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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制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及《湖州市2005-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规划》(湖政办发(2005)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单位,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争取做到市区消除无证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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