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06]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溧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溧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县”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本县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为本县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溧水县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县科学技术奖”)。县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五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设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