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焦作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城市惠民医院,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优惠服务,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办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切实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健康的和谐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程度的惠及弱势群体,最大限度的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就医”为服务理念,加快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建设,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实现“真心惠民、真正惠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与医疗卫生资源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惠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同整体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各负其责的原则; (四)坚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提高的原则。 三、援助对象、范围 援助对象暂定为焦作市五城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援助范围是援助对象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今后,随着惠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援助的范围和对象将不断扩大。 四、减免、优惠标准 (一)对援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实行“十免十减半二优惠”。 十免:门诊挂号费;诊查费(门诊、住院);救护车费;皮下、皮内、肌肉注射费;静脉输液费;空调降温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煎药费。 十减半:急诊留观床位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X线透视检查费;常规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常规检查费;住院手术费;CT检查费;针灸治疗费。 二优惠:一是援助对象享受用药“零利润”的优惠政策(即惠民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