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06]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5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7号)要求,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组于2006年3月1日至15日对2005年度全省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在省政府领导及省环保局等部门积极协调管理下,各市(州)政府在2005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施了目标责任制中各项年度任务。 (一)全省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05年,各市(州)围绕年度核定任务,按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取得较好效果。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相关年度目标全部完成,其中长春、白城、松原、白山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5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