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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等房改资金管理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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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等房改资金管理职能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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