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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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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经商持续增多,大量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出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低,灭火器材设施匮乏,安全疏散条件差,有的甚至是危旧房屋或者简易搭盖房屋。此外,由于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未经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安全意识差,疏散逃生常识缺乏,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租屋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坚决遏制出租屋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此次治理范围为各县(区)辖区内出租房集中的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街道临街铺面,特别是家庭式小作坊、“商铺、加工、仓库、住宅”多合一的出租民房。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居住建筑物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线是否乱拉乱接、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违章等。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礼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孙以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锦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周志彬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 员:马筱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仁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远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局副局长

      吴 珂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班 雄  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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