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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兰州企业联合会/兰州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关于《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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