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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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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达市府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强化河流水电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通航河流上采砂和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0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搞好河道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水系发达,河流众多,雨量丰沛,但由于地处大巴山暴雨区边缘,加之河道防洪设施简陋,防洪标准低下,洪涝灾害较为频繁,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市连续遭受两次特大暴雨洪灾,损失惨重,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河道管理工作事关防洪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局,必须从政治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搞好河道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使知河、爱河、护河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统分结合,建立权责明确的河道管理体系
  渠江、巴河为省管河流;州河、后河、明月江、铜钵河为市管河流;其余河流为县管河流。河流总体规划及涉河建设项目需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境内河流的日常管理与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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