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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雅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1.2 目的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事故分级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体系基本框架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应急联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方案
4.3 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4.4 指挥与协调
4.5 新闻报道
4.6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体系保障
5.2 应急救援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保障
5.4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5 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5.6 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5.7 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5.8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9 人员的安全保障
5.10 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5.11 应急救援社会动员保障
5.12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5.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和总结
7 附 则
7.1 说明
7.2 专项预案
7.3 预案管理
7.4 监督检查与奖惩
7.5 制定与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 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常备不懈、反应迅速、科学决策、救援有力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目的
  规范我市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保障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迅速,加强预警、科学决策的原则。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在充分依靠各类专业救护组织,专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
  (2)依法规范,保障救援。坚持预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应急救援实际相结合,及时修订完善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确保分级响应、应急联动。根据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避免重复建设。在应急队伍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特定类型生产事故的专业应急处置以牵头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驻雅部队、武警部队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思想,积极做好应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准备;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习和技术培训。
  (6)加强预警,科学决策。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预警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
  1.4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 事故分级
  按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4级。其中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安全事故(Ⅱ级)分级标准已由《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
  1.5.1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5.2重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1.5.3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1)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00吨以上、3000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城市供水、供电、燃气设施供应中断,经抢修无法及时恢复使用的事故,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电、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国、省道(除高速公路)以及其它公路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4一般安全事故(Ⅳ级)
  (1)一次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重伤事故,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00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通信、城市供水、供电、燃气设施供应中断,经抢修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使用的事故,或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电、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国、省道(除高速公路)以及其它公路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雅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处置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范围大、性质严重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本预案是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预案,主要明确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的原则和程序,适用于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和应急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工矿商贸、水上、电力、建筑、水利、石油天然气、旅游、通讯信息和特种设备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明确特定类别生产事故的应急行动和技术方案,是实施专项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市级专业工作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体系基本框架
  图1、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市政府设立雅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包括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若干应急专业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设立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包括生产事故专业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生产事故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包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若干应急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构成全市市、县、企业三级应急组织体系。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1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指挥部由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镒苤富佑墒姓止馨踩笔谐?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担任。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指挥部由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担任。

  市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挂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市安办)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市安监局(市安办)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级相关部门联络员及市安监局(市安办)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2)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负责审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增援。
  (3)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全市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和局际应急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生产事故的全面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指挥部其他成员:参与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2.1.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在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事故灾害情况,设立应急指挥协调组、综合组、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保障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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