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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关于修改《攀枝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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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政府关于修改《攀枝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攀枝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6年5月18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仪决定修订,现重新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
市长:孙平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攀枝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调节煤炭市场供求,促进合理配置煤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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