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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松政办发〔2006〕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松阳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五月十日

 

松阳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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