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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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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以下均称责任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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