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2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十堰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保密和电信业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