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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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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宣政〔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宣城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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