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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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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价[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6]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企业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50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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